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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陕西公务员考试:信息分类“三要三忌”

发布:2015-10-20    来源:陕西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本期为各位考生带来了2016年陕西公务员考试:信息分类“三要三忌”。公务员考试中,有一句话叫得申论者得天下。申论的提高在于日常的积累。因此,每天关注一点社会热点新闻,看一些专家对热点新闻的评论,以及申论范文,对考生来说是非常重要的。陕西公务员考试网温馨提示考生阅读下文,相信能给考生带来一定的帮助。
  仔细研读下文>>>2016年陕西公务员考试:信息分类“三要三忌”
  一、要吃透题意,忌先入为主
  这是信息分类的前提,因为题目规定了处理材料信息的方向,必须吃透题意才能准确有效地处理材料信息。如果题目中有明确的分类要求,如2014年申论第一大题:对F市所做工作进行分类总结,必须依据行文确定的不同机制角度进行分类;如果题目中没有分类要求,但材料中有明显的角度,如2012年申论第一大题1小题:概括和归纳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种种问题,明显体现在不同的领域,则按照材料角度来分;如果题目中没有分类要求,材料中的角度不明显或其交叉明显,则按照材料行文罗列即可,如2013年地市级第二大题概括目前汉语生态环境面临的主要问题,虽然涉及到个体、部门、国家,但各方彼此交叉,按照行文排列更为恰当。
  二、要忠于材料,忌主观臆断
  这是信息分类的基础,因为材料是信息的载体,处理信息就必须忠于材料。然而,为了体现试题难度,申论材料的结构通常比较复杂,可以是并列式,也可以是递进式的,可以是主体式,又可以是领域式的,可以时间式的,又可以是层次式的,甚至可以是上述若干方式的混合。材料的这种复杂性决定了而不能脱离材料仅凭主观决定使用那一角度,相反必须在具体分析材料构成特点的基础上选择信息分类的角度。比如2011年第一大题的二小题材料5王景治理黄河的材料总体上是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展开阐述的,但其中涉及到了政府、个人、自然等因素,所以基本上可以按照上述两个方面展开,并把各个因素纳入进去。
  三、要慎借角度,忌机械照搬
  这是信息分类的条件,因为规范的角度更有利于要点的排布和组织,从而显示其条理性和合理性。如主体角度可以通过国家社会、机构组织、个人家庭等方面来分类;层次角度可以通过思想观念、法律法规、制度体制、监督管理、投入保障等方面来显示;逻辑角度可以通过表现、影响、原因、措施等方面来分类,领域角度可以通过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来体现。但在借鉴这些角度的时候必须依据上面的题目具体要求和材料行文特点来进行,如果机械套或者会割裂文意,或者会遗漏一些信息点,或者造成采分点信息量的差别过大,造成要点的失衡。如,2011年9月分析张悟本事件折射的问题,虽然材料涉及主体比较鲜明,但各主体包含信息点差别很大且有一定交叉,所以最好按照行文罗列。
  信息分类作为处理材料的重要方式,必须对其有一个正确认识,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使用,这样才能真正达到申论信息的处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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