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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教师岗位招聘公告

发布:2016-03-08    来源:陕西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6年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教师岗位招聘公告已公布,陕西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6年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教师岗位招聘公告公布如下。
  2016年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教师岗位招聘公告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是一所警察类普通高职学院,由陕西省教育厅主管,陕西省公安厅、陕西省司法厅联合共建。学院的发展方向为应用型公安类院校,基本办学定位是围绕陕西省法治队伍建设需要,立足为公安、司法系统服务,培养政治合格、具备专业知识和实战能力、胜任基层公安、司法工作的应用型、职业型人才。
  为满足学院学科专业建设需要,依据《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我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专业教师岗位招聘计划
 
招聘岗位 学科专业名称
(学位)
研究方向 数量 备 注 应聘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  箱
公安专业
教师
082303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 交通管理与控制或道路交通安全方向 2 男 性 雷五兰 029-68756705
15509185237
linghun1000@126.com
120401行政管理 公安管理学或治安学方向 2 男 性
030101法学理论 公安法学或警察法学方向 1 男女不限
030106诉讼法学 侦查学或刑事科学技术方向 2 男 性 王有民 029-68756755
15509185169
2159733398@qq.com
公共课
教师
030505思想政治教育 不限 2 男性至少1人 黄克勤 029-68257899
15509185004
1120725272@qq.com
040106高等教育学 不限 1 男女不限 张荣靖 029-68257890
15509185066
rwb2016@126.com
120501图书馆学 不限 1 男 性 毛小燕 029-68257918
15509185366
421865593@qq.com
  其他条件:身体健康,品行端正;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第一学历毕业院校须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应聘公安专业教师岗位人员本科须为公安学或法学专业,公共课教师岗位本科专业须与研究生阶段专业相同或相近;硕士不超过30周岁,博士不超过40周岁;具有毕业派遣手续。
  二、实验教师(教学秘书)岗位招聘计划
 
招聘岗位 学科专业名称
(学位)
数量 备注 应聘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实验教师
(教学秘书)
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类专业 5 男性 贾清波 029-68756838
15509185165
491135497@qq.com
  其他条件:身体健康,品行端正;中共党员;本科及以上学历(第一学历须为全日制本科相关专业),学士学位;本科生不超过28周岁,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具有毕业派遣手续。同等条件下,具有1年以上军事化、警务化学生管理工作经验者优先录用。
  三、聘用待遇
  应聘人员一经录用,均实行人事代理。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人事代理人员在聘用期内的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参照学院同岗位在编人员标准执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四、工作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程序
  1.报名时间
  (1)专业教师岗位:2016年3月5日—21日。
  (2)实验教师岗位:2016年3月5日—11日。
  2.报名程序
  (1)应聘人员下载并填写《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应聘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应聘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
  (2)应聘人员将相应的电子版报名材料(报名表、登记表、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外语、计算机等级证书等)压缩打包以附件形式发送至拟报名岗位联系人电子邮箱,邮件名称和附件名称统一书写为“应聘岗位-毕业院校-专业-学位-本人姓名”。
  应聘人员一律通过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由各用人部门负责。通过资格初审者,取得笔试考试资格。应聘人员提交材料不齐全或未按照规定格式发送报名材料的,视作资格审查未通过。学院于2016年3月21日前完成实验教师应聘人员资格审查;3月31日前完成专业教师岗位应聘人员资格审查。
  2.取得笔试考试资格的应聘人员,由学院人事处统一发给笔试考试准考证(具体领取时间、地点届时通过学院门户网站予以公告)。
  3.取得招聘岗位笔试资格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应聘人数与招聘岗位之比小于3︰1)的,招聘岗位计划数予以核减或核销。
  (三)考试考核
  1.考试考核由学院统一组织实施。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试讲、答辩)、综合评价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
  2.笔试成绩满分按百分计。博士可直接参加面试,笔试成绩按满分计。
  3.笔试结束后,分别按照男、女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学院门户网站上予以通知。应聘人员届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外语、计算机等级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职称证书、科研成果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学院指定地点报到,由学院资格审查组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原始材料进行资格复审。
  4.面试考核(试讲、答辩)。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对应聘专业教师岗位人员面试包括试讲和答辩两个环节,对应聘实验教师岗位人员面试只进行答辩。面试成绩满分按百分计。
  5.综合评价考核。对应聘教师岗位的人员主要考核其毕业院校、专业基础、知识结构、科研成果、英语水平及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综合评价考核成绩满分按百分计。
  (四)确定考察和体检对象。
  根据笔试(占40%)、面试(试讲、答辩占30%)、综合评价考核(占30%)成绩除权排序的结果,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综合统筹考核招聘岗位的相关条件,确定考察和体检对象。考察和体检对象名单在学院门户网站上予以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1.学院对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进行政审,通知政审合格的拟招聘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学院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在校表现及家庭成员的基本情况等进行考察。
  (六)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及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在学院门户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七)聘用
  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后,学院与拟聘人员办理相关手续,经初任培训和岗前培训合格后安排到相关岗位工作。拟聘人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学院予以正式聘用。
  五、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不得同时申报两个及以上专业教师岗位。凡重复申报专业教师岗位者,视为放弃专业教师岗位应聘资格。
  (二)应聘人员应于招聘工作期间登录陕西警官职业学院网站,及时查看相关工作时间安排。
  (三)应聘人员应当对自己提供的所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一经发现有不符或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录用资格。对应聘人员在录用考试及相关环节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四)应聘人员应提供准确的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学院将以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应聘人员进入笔试、面试、考察等环节;对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未通过人员,学院不另行通知。
  特别提示:因应聘人员自身原因,错过参加笔试、面试、考察等环节造成不应有损失的,学院概不负责。
  (五)应聘人员年龄计算截止2016年1月31日。
  (六)我院教师岗位招聘各个环节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六、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陕西警官职业学院人事处
  地 址:西安市浐灞生态区启源二路1号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行政楼401室
  联 系 人:杨 芳
  联系电话:029-68756821 15509185029
  电子邮箱:1642916059@qq.com
  附 件:
  1.应聘人员报名表。doc
  2.应聘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xls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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