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安康市审计局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2016年安康市审计局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2016年8月11日至8月13日8时-12时,15时-18时。陕西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6年安康市审计局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公布如下。
2016年安康市审计局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为加强审计人才队伍建设,结合单位实际,按照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的原则,为市计算机审计中心公开招聘1名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数量
共招聘1名,具体招聘岗位和条件详见《市审计局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往届毕业的硕士及以上研究生。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和业务能力(专业须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要求,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研究生专业目录为准。学历须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即毕业证能通过教育部指定的http://www.chsi.com.cn网站验证,在国(境)外取得的毕业证能通过教育部指定的http://renzheng.cscse.edu.cn/网站验证);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1年8月11日至1998年8月11日期间出生(以身份证上标明的出生日期为准);
5.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不符合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中省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考试违规行为的人员;
3.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生;
4.新录用公务员在试用期内以及所在职位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年限未满的;
5.现役军人;
6.特岗教师、振兴计划、西部志愿者服务期未满人员;
7.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规定的需要回避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的基本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现场报名、资格审查、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审批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安康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ak.gov.cn/)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公布具体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
(二)现场报名与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和资格初审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6年8月11日至8月13日8时-12时,15时-18时。
2.报名地点:安康市审计局政办科(安康市香溪路29号市审计局机关202室),联系电话:0915-3202550。
3.现场报名与资格初审
(1)现场报名。应聘人员需在报名前,自行下载并按要求如实填写《安康市审计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报名表》,一式两份。
(2)现场报名时,需本人提供《报名表》和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其它相关证件、资料原件。
(3)资格初审。报名人员对提供证件、材料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不得弄虚作假。安康市审计局进行初审,对合格人员,由本人在《报名表》上签章确认。
(三)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的方法进行。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和其它事项在安康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ak.gov.cn/)另行发布。
(四)体检
1.体检人员确定。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确定为进入体检人员。
2.体检工作由安康市审计局统一组织在二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的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由安康市审计局组织实施,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行为等。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取消录取资格,并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安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ak.gov.cn)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人员,由市审计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并由市人社局签发《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组织纪律
1.严格执行招聘工作的方法、程序、时限和标准,不得违法《工作方案》或另行其事。
2.严格执行公平、工作原则,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3.参与本次招聘、面试的工作人员都要签订保密、回避承诺书,严格执行保密和回避规定。
4.对在报名及招聘中弄虚作假、骗取资格或或取消聘用,并作出相应处理。联系电话:0915-3202550;监督电话:0915-321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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