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西安市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招聘公告
2016年西安市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招聘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2016年8月22日9:00-8月26日18:00(8月26日18:00之后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陕西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6年西安市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招聘公告公布如下。
2016年西安市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招聘公告
根据《2016年陕西省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陕人社办发[2016]23号)、《关于下达2016年陕西省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的通知》(陕人社函[2016]496号)和《2016年西安市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市振发[2016]1号)精神,按照《西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市人社发[2014]170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基层岗位需求情况,决定对我市涉农区县基层教育、医疗卫生、农业技术等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现就招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范围、人数、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我市灞桥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周至县、户县7个涉农区县的基层事业单位。
(二)招聘人数
2016年我市振兴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68人,其中,农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140人,乡镇卫生院医疗卫生工作人员61人,基层农技站、畜牧兽医站等工作人员67人。
(三)招聘对象
符合省、市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公开招聘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招聘岗位主要以大学本科学历以上毕业生为主。医学影像、医学检验、药学、护理、畜牧兽医、学前教育等6个专业可放宽至大专学历。具体岗位所需招聘对象资格条件按招聘岗位需求一览表中的要求确定(详见附件1:2016年西安市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公开招聘岗位需求一览表)。
(四)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学位、专业、资格及技能条件。
5.以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专业应聘的人员年龄要求为28周岁及以下(1988年8月22日以后出生),以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专业应聘的人员年龄要求为35周岁及以下(1981年8月22日以后出生)。
6.部分岗位应聘的人员应为相关区县生源或具有相关区县常住户口的人员(2016年8月22日之前已正式落户)。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的其他资格条件以招聘岗位需求一览表中的要求为准,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依照国家教育部专业目录为准。
(五)不符合报名应聘条件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不宜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行政处分的。
2.因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振兴计划招聘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3.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未毕业的。
4.“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最低服务期未满的(截至2016年8月22日)。
5.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政策规定需要回避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
二、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次招聘在西安人事考试网(www.xapta.com.cn)统一发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和网上资格初审,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址:西安人事考试网(www.xapta.com.cn)。
2.报名时间。2016年8月22日9:00—8月26日18:00(8月26日18:00之后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未进行资格初审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
应聘人员登陆报名网站,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和《诚信承诺书》,谨慎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招聘岗位进行网上报名。如应聘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3.资格初审。由各区县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
审核人员在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进行网上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后的信息不得变更。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既有网上报名时的资格初审、面试前的资格复审,也包括面试、考察、公示以及聘用审批、试用期等阶段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与岗位条件不符,均取消应聘资格。
(三)缴费和打印准考证
1.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应及时在西安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缴费确认。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8月28日18:00。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者视为自愿放弃。
考务费标准参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费调发[2001]89号)规定的标准执行,每人每科50元。本次笔试1科,需缴费50元。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应聘人员,可于8月26日18:00前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向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南二环西段路北123号富秦大厦四楼)申请减免考务费。
2.开考比例。通过报名资格初审并缴费确认的应聘人数与该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能低于3:1。属急需紧缺专业的,经核准,开考比例可适当放宽,但不能低于2: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削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招聘岗位被取消的应聘人员由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退还考务费。
3.已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可于笔试前一周登陆西安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及报名信息表。
准考证、报名信息表是应聘人员参加本次招聘的重要凭证,请予以备份并妥善保存。
(四)笔试
1.笔试1科,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考试大纲(详见附件2)与本公告同时公布。
笔试成绩满分为150分。
2.笔试时间。2016年9月10日9:00至11:00,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3.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在西安人事考试网统一公布,应聘人员可登录西安人事考试网查询个人考试成绩。
笔试设置合格分数线,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予以淘汰。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市人社局根据招聘计划、笔试成绩等情况综合确定并公布,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四舍五入。
(五)资格复审
1.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对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之上且应聘人数不少于招聘计划3倍的岗位,以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数的3倍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对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之上且应聘人数少于招聘计划3倍的岗位,达到合格分数线人员全部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复审时间、地点等信息在西安人事考试网统一公告。
2.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各区县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
进入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持岗位所需证件,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统一接受现场资格复审。
参加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笔试准考证、报名信息表和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所需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有工作单位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由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同意应聘证明。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特岗教师、社区工作者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须提供与所签订服务协议部门(组织、团委、人社、教育、民政等)出具的服务期满同意应聘证明。岗位有专业方向要求的,以毕业证为准,毕业证未注明的,由毕业院校出具相关证明。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接受现场资格复审的,视为自愿放弃面试资格。
3.人员递补。在规定时限内,对于招聘计划数少于10名的岗位,资格复审人员放弃或不合格等形成的缺额,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一次。
招聘计划数多于10名(含10名)的岗位,资格复审合格人数多于招聘计划数2倍时,不予递补。合格人数少于招聘计划数2倍时,按照招聘计划数2倍确定递补差额,递补一次。
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在西安人事考试网公告。面试名单公告后,不再进行资格复审递补。
(六)面试
面试由各区县人社局组织实施。
面试满分为100分,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
综合成绩为百分制。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3+面试成绩/2,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
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按照招聘岗位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达不到3:1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否则予以淘汰。
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保留2位小数后如出现并列,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加试专业技能测试试题,按加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
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在西安人事考试网公布,同时公布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
(七)体检和考察
由各区县人社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在西安人事考试网公布。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考察主要内容: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有无违法违纪行为。对应聘人员的个人档案和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空缺名额,经区县人社局申请,按招聘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拟聘人员由各区县人社局在各区县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若有淘汰不再进行递补。
(九)聘用
经以上程序后,拟聘人员相关信息由各区县人社局审核汇总后,报市人社局核准,经市人社局审核同意后,上报省人社厅办理全省统一印制的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由区县人社局发给拟聘用人员。新聘用人员凭招聘通知书,办理人事、工资、户籍迁移等有关手续,持招聘通知书到所招聘的县人社局报到,并与区县人社局以及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签订规定服务年限的《聘用合同》后,由区县人社局按招聘单位岗位落实单位及岗位。应聘人员一经聘用,即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享受本单位现有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同等工资、社保等待遇。此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纪律要求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实施振兴计划工作人员,是一项社会影响面广、群众关注度高、政策性较强的工作。要严格执行省人社厅下发的《关于加强振兴计划公开招聘工作纪律的通知》(陕人社函[2010]403号)精神和各项纪律规定。各有关部门、区县,及所有参与招聘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纪律,严格程序,规范操作,自觉接受社会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对公开招聘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对于恶意注册报名、扰乱招聘秩序或者弄虚作假、骗取资格的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相关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重要提示:
1.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关注招聘的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招聘环节的时间安排,防止出现递补时无法联系。
2.本次笔试只公布考试大纲,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3.对于在招聘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直接拨打各区县人社局政策咨询电话。
各区县人社局政策咨询电话:灞桥区029—83551151
阎良区029—86205261临潼区029—83823290
长安区029—85290242高陵区029—86916450
周至县029—87114828户县029—84822711
市人社局政策咨询电话:029—87295161
市人事考试中心技术咨询电话:029—85455300
电话咨询时间:9:00—12:00;15:00—18:00
四、保障措施
(一)各区县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学历、专业、年龄、户籍、资质等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不得擅自扩大范围、降低标准,切实保证把优秀毕业生招聘到基层专业技术岗位上。
(二)对招聘到县以下农村中小学、幼儿园,基层涉农服务机构工作,且签订5年以上服务协议的教育类、农技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给予奖励金1万元;对招聘到乡镇卫生院工作,且签订6年以上服务协议的医疗卫生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给予奖励金3万元。奖励金按服务年限分期发放。
(三)招聘到农村基层实施振兴计划的毕业生人事档案由区县各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工资待遇由区县财政按照规定标准按时足额予以发放。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疗卫生类毕业生,第一年可安排到区县医院实习锻炼。
(四)对振兴计划招聘到农村基层且在基层服务满3年者,经所在区县人社局同意,可以参加公务员考试和区县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可以在本区县境内乡镇同类事业单位之间流动。
(五)招聘的从医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省政府《关于为县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本科毕业生的意见(暂行)》(陕政办发[2013]36号)中规定的各项待遇。
(六)把农村基层一线工作经历作为评定职称的一个重要条件,教育、卫生、农技系统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时,在同等条件下有实施振兴计划服务农村基层工作经历的优先。
(七)应聘人员一经聘用,要服从分配,严格履行协议。对违反协议不到基层工作或不严格履行服务年限的,要予以通报,追还奖励金等,并不得录用为全省境内财政供养单位工作人员。
附件2: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大纲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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