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延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3年延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不断优化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延安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选聘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2023年为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6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及数量
本次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65名,共26个市直部门62个岗位(详见附件)。选聘的范围为:
(一)延安市县(市、区)及县(市、区)以下符合人事相关政策,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
(二)延安市户籍大学生毕业后在市外就业,且在市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人员。
(三)夫妻有一方为我市常住户口或工作在我市的,另一方在市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人员。
(四)对职位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需求条件为准。
二、选聘条件
(一)选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为4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6日以后出生);岗位有具体年龄要求的,以岗位要求为准。
4.具有选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其中,学历一般为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市直事业单位工作地点在县(市、区)或难以招(选)聘的市直事业单位学历可适当放宽到大专;专业参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研究生、本科、高职(高专)目录;毕业证、学位证以及选聘岗位要求的各类证书须于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
5.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6.适应选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备选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其中,选聘岗位所涉及的户籍、工作经历、年龄、任职时间及其他岗位资格条件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
(二)不符合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年限未满的;特岗教师、特岗全科医生、“三支一扶”人员在服务期内的。
3.失信被执行人员。
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需要回避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选聘要求的。
三、选聘方法及程序
本次公开选聘工作按照统一发布选聘公告、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资格复审、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本次选聘在延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anan.gov.cn/)、延安党建网(http://www.yanandj.com/)、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yanan.gov.cn/)发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网上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yanan.gov.cn/)。
1.报名时间:2024年1月23日08:00至2024年1月25日18:00。
2.网上审查时间:2024年1月23日08:00至2024年1月26日18:00。
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在报名期间,资格审查未通过前可以更改报考信息,资格审查通过后的报考信息不得更改。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聘人员自行打印报名表,并妥善保存。网上资格审查工作由选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报名结束(1月25日18:00)后,应聘人员可以查询审核状况,但不能修改任何报名信息。
3.现场资格审查:考试前由选聘主管部门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所有应聘人员必须提交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符合事业单位或公务员管理规定的同意报考意见。无同意报考意见的应聘人员不能通过现场资格审查。
(三)考试
考试工作由选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考试试题由有资质的考试机构命题、制卷、阅卷。选聘计划与报名人数比例小于等于1:3的岗位可直接进行面试。选聘计划与报名人数比例大于1:3的岗位先笔试再面试,对于先笔试后面试的岗位,笔试和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笔试不设开考比例,须划定最低分数线。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得进入体检。
(四)体检
体检工作由选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按照选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成绩排序由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标准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查结果为准。
因应聘人员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对于先笔试后面试的岗位,从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对于只有面试的岗位,按照该招聘岗位面试成绩且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选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选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并再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因应聘人员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缺额,对于先笔试后面试的岗位,从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对于只有面试的岗位,按照该招聘岗位面试成绩且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对体检合格者,再进行考察。
(六)资格复审与公示
公示工作由选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公示前,选聘主管部门将考察合格人员归口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各选聘主管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事业单位名称、选聘岗位及拟聘人员姓名、毕业院校、学历、专业等情况。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聘用
公示期满后,选聘结果由选聘主管部门归口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审批,并发文确认,选聘人员不实行试用期制度,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他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本人负责。
四、纪律要求
为确保本次公开选聘工作公平、公正,选聘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以及所有参与公开选聘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政策规定和选聘程序,规范操作,自觉接受社会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提交的有关信息、资料应全面、准确、有效,并对信息、资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对公开选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重要提示
(一)应聘人员应仔细查阅选聘岗位资格条件,谨慎选择报考岗位;对于因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误报、审查部门误审进入考试环节的,将对该应聘人员的成绩按无效处理。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既有报名时的网上审查、考试前的现场资格审查,也包括考察、公示,以及聘用等环节的监督,贯穿于选聘工作全过程。
(二)本次公开选聘现场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和公示等程序规定的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将在各选聘主管部门网站发布,请应聘人员根据报考岗位随时关注相应网站发布的信息。对于在选聘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拨打岗位计划表所公布的选聘主管部门电话进行咨询。
(三)应聘人员报名时须真实填写本人有效的电话号码,以便在后续工作中能及时联系本人。因应聘人员所留电话号码错误、停机、限制呼叫、无法接通等与应聘人员无法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四)本次选聘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1.政策咨询:
0911-7090864市委组织部干部调配科(公务员一科)
0911-7090654市人社局事业单位录用奖惩科
2.网上操作技术咨询:
0911-7092306市人事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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